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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公司股票分紅不限類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1 16:05


立法院今天(1號)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在章程中明定,以現金或股票分派酬勞給員工。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指出,這項修法不只將員工分紅費用化,發給員工股票的類型更沒有限制,包括公司持有的庫藏股、限制性股票等,都涵括在內。(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三讀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新增第235條之1,規定企業分紅給員工的制度費用化。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指出,新法規定分紅以現金或股票發放給勞工,股票沒有限制類行,可以增加企業經營的彈性,無論是公司庫藏股、限制性股票或是新發行股票,都可以做為員工分紅酬勞。


李桐豪:『各種股票的類型都可以分給員工,譬如說,我們既有的庫藏股的制度,當企業在市場上買到的股票,也可以分給員工;我們還可以發限制性的股票,讓員工持有股票以後,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先保留在手上,以後再出賣。』

不過李桐豪也指出,這項法案的通過符合社會期待,但是缺少罰則,呼籲經濟部、勞動部等主管機關積極監督,避免企業濫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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