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07 16:3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0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等情事,任職每屆滿一年,可既得獲配股數的三分之
一,共分三年既得。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以原發行
價格收買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受職業災害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等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發行股份之種類為本公司普通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二、 實際得依本辦法被授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
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
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2年3月之平均收盤價76.9元估算,預估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
幣401,400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
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分別為183,975仟元、144,950仟元、61,325仟元及11,15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112年3月份流通在外股數216,157,049股估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發行後
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分別為:0.85元、0.67元、0.28元、及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未來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 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之
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
保管契約或本公司另定其他保管方式執行之。
三、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其所衍生之配股
(含盈餘轉增資股利及公積轉增資)及配息(含現金股利及以現金配發公積),於當年
度配發與員工,不與該批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相同之限制。
四、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員工屬中華民國籍者,員工應於被授予
後立即交付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信託保管,且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於既得
條件成就前,應持續交付信託保管。被授予員工為其他國籍者,則以委任保管銀行方式
保管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公
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其
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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