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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銀保監規範信託公司設異地部門,最多在6個城市設立

經濟通新聞 2023-04-03 09:34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銀保監發布《關於規範信託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信託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設立異地管理總部。針對信託公司現有異地管理總部問題,銀保監充分考慮設立背景與原因,從金融風險防範角度出發,明確由屬地銀保監局開展監管評估,對確有必要保留的,指導信託公司主動向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報告,明確意見後,原則上可保留一個異地管理總部。

  《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原則上可在全國6個城市設置異地部門。同一城市所設異地部門在同一地址集中辦公,數量不超過5個。

  銀保監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信託公司為便於全國展業,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設置以業務、營銷為主的異地部門,呈現數量多,布局廣,地域相對集中等特點。但監管發現,信託公司異地部門運營存多個問題,包括展業差異化不明顯,同質化競爭嚴重;管理半徑拉長,風險識別與控制的有效性降低;協調成本高,風險項目處置難度加大。此外,部分信託公司在異地設立管理總部,分散辦公,多頭管理,影響信託公司經營管理質效,亦對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為此,銀保監研究起草這個通知,就信託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予以規範。(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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