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更正)說明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依證交法受有行政處分之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0 19:2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許芸菲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金管證審罰字第1120335116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於111年第3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11年第3季
財務報告,經金管會以112年1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30210號函及
112年2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323221號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
惟本公司屆期仍未處理完成。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以本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為受處分人,處新臺幣72萬元罰鍰。
6.處理過程:因受罰之對象雖為本公司前任負責人,但未造成對外之業務行為
有不利之影響,且罰鍰金額並未對公司營運資金造成立即影響,惟避免有資訊揭露
不完整的情事,及為確保本公司信譽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特發佈重大訊息予以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112年3月20日收到金管會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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