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公告修訂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3 18:49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經111/3/10董事會通過並經111/6/2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
之「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為子公司之關鍵人才延攬,故修訂「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第三條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
全職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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