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定價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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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30
2.公司債名稱:樂士(股)公司國內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據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新事業。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依實際發行之辦法而定。
14.買回條件:依實際發行之辦法而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依實際發行日而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103年股東會之決議執行。
(2)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
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以及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孰高者為參考價格。
(3)轉換參考價格以104年4月30日董事會前30個營業日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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