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公告本公司取得新北市三峽區不動產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08 17: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三峽區龍福段82、84、86、212地號之土地;
2.三峽區龍福段213-2地號之土地;
3.三峽區龍福段213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9/8~112/3/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三峽區龍福段82地號 176.05㎡(53.26坪)
三峽區龍福段84地號 871.19875㎡(263.54坪)
三峽區龍福段86地號 26.63625㎡(8.06坪)
三峽區龍福段212地號 470.63375㎡(142.37坪)
2.三峽區龍福段213-2地號 3,010.25㎡(910.6坪)
3.三峽區龍福段213地號 3,010.25㎡(910.6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5,7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決策單位:
1.三峽區龍福段82、84、86、212地號之土地依核決權限由總經理核准,事後
報備董事會;
2.三峽區龍福段213-2地號之土地依核決權限由董事長核准,事後報備董事會;
3.三峽區龍福段213地號由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三峽區龍福段82、84、86、212地號
因此交易金額較小,故無委任估價師估價。
2.三峽區龍福段213-2地號: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94,702,462元整。
3.三峽區龍福段213地號: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94,702,462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對應產能擴增需求,興建廠辦。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3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3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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