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大世界: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訟之民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高等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4/04/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認為本公司董事李朝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
第2款及同條第3款..等)已符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
法第10條之1第1項「對於佳大有重大損害之行為」,訴請法院
解任其董事職務,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人勝訴,董事李朝茂
於佳大董事之職務應予解任。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財務業務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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