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網信辦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經濟通新聞 2023-02-24 15:15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可訂立合同向境外提供信息*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針對哪些情形可以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辦法》明確:一是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二是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
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的;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的。同時,《辦法》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標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辦法》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重點評估以下內容:一是個人信息處理者和境外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範圍、方式等的合法
性、正當性、必要性;二是出境個人信息的規模、範圍、種類、敏感程度,個人信息出境可能對個人信息權益帶來的風險;三是境外接收方承諾承擔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個人信息的安全;四是個人信息出境後遭到篡改、破壞、洩露、丟失、非法利用等的風險,個人信息權益維護的渠道是否通暢等;五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和法規對標準合同履行的影響;六是其他可能影響個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項。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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