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本公司經證交所同意,自112年02月13日起恢復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10 17:00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2/02/10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2/02/13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10 17:00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12/02/10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2/02/10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
經證交所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2/02/1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