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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紳: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公司與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黃○卿等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第一審民事訴訟部分勝訴,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2-01 17:59


第53款


公司代號:4529


公司名稱:淳紳

發言日期:2023/02/01

發言時間:17:59:42

發言人:彭長鳳

1.事實發生日:112/02/0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水公司」)主張帛

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時任主任委員黃○卿等涉嫌阻礙明水公司承租本公司

所有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149號11樓等房屋之裝修工作,並於109年9月12

日召開帛詩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該社區「二樓以上不得做對外營

業項目」之決議,造成本公司及明水公司損害,本公司及明水公司爰起訴請

求該決議無效,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黃○卿應連帶賠償明水公司新台幣

(下同)160萬7,990元及本公司180萬元,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做成110年度

訴字第849號判決,確認該決議無效,其餘之訴駁回。本公司於今日收受帛

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民事上訴聲明暨理由狀,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就其敗

訴部分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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