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股東常會召集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8 19:20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吉林路100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吉林大樓頂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3年度決算報告。
(三)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暨「104年度企業社會責任推動計畫」報告。
(四)為順利取回兆豐商銀對華隆公司授信案下之待分配追索債權,並協助促進社會
安定,將以兆豐商銀名義捐贈勞動部新台幣220,844仟元,作為華隆離退勞工
退休或資遣費財源,俾利法院儘早執行分配及兼顧企業社會責任。本捐贈將於
報告股東會後執行。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三、選舉及討論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案。
(二)解除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自104年4月7日起至
104年4月16日止受理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
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
東路2段123號14樓),電話:02-23578888。
(2)本次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分別為12席及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7日起
至民國104年4月16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閱採候
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3)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者,
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4年5月27日至
104年6月2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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