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盈: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東貝光電科技(股)公司案,要求本公司與其它被告(計32名)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事宜(後續進度更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1-10 14:5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28
2.公司名稱: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之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41號民事案件,本公司與投保中心已於111年12月28日和解
,投保中心並撤回本件訴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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