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福森藥業(01652)及五名現任董事
經濟通新聞 2023-01-04 17:19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聯交所譴責福森藥業(01652);該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曹長城; 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曹智銘;該公司執行董事遲永勝;該公司執行董事侯太生;及該公司執行董事孟慶芬。每名相關董事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
聯交所裁定如下:該公司延遲公布屬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的該貸款,以及沒有針對屬關連交易的該貸款向其股東發出通函並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3.13、13.14、14.34、14A.35、14A.36及14A.46條。該公司已承認違反上述規定。該公司沒有擬就該貸款諮詢其合規顧問,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A.23條。該公司已承認違反上述規定。
該付款構成第14A.24裏所指的交易。因此該公司沒有就屬關連交易的付款刊發公告、向股東發出通函並取得獨立股東批准,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A.35、14A.36及14A.46條。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制度存在許多不足,導致違反上述《上市規則》的情況發生。相關董事沒有盡其所能遵守《上市規則》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巿規則》,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8條及各自的《董事承諾》。(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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