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譽電: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8 15:0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28
2.公司名稱: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1年10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11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
通過本公司與福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譽公司」)進行股份轉換,
福譽公司以每股現金新台幣15.5元為對價支付本公司股東。雙方議定股份轉換
基準日為112年2月10日,本次股份轉換案之換股對價為本公司普通股每1股換發
現金新台幣15.5元。於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福譽公司100%持股之
子公司。
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2年2月10日。
三、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稱「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股票上櫃買賣,並於111年12月28日接獲櫃買
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133113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後續將向主管機關申請
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
四、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公告,股東或記載於股東名簿上之質權人
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
之股票失其效力。如已換發本公司無實體股票之股東,無須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
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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