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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改手機軟件推廣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1 08:59


獲利130萬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一家通信公司的技術部主管沈某,在公司手機軟件中植入自己所寫程序,后利用該程序惡意卸載用戶手機上的程序,以推廣其他應用程序。其間,每推廣一個程序用戶獲利1.5元左右報酬,累計獲利130萬元。檢方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天河法院審理后,認為檢方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該男子無罪。


自2014年起,UC瀏覽器公司客服接到UC瀏覽器被刪的投訴越來越多。為此,該公司開始調查,后確認有人利用網絡后台操作手機系統惡意刪除UC瀏覽器。2014年2月底,該公司向警方報案。2014年3月,警方找到10個UC瀏覽器被卸載的手機用戶取證。1個月后,涉案男子沈某在杭州家中被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沈某通過靜默卸載的方式惡意卸載UC瀏覽器,造成該公司直接經濟損失9萬元,且通過靜默安裝的方式推廣歐鵬瀏覽器、百度應用盒子、朋游等應用程序,非法獲利130萬元,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為此對沈某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沈某卸載了龔某等手機用戶的UC瀏覽器,不足以證實沈某的行為造成UC瀏覽器公司損失9萬元。同時,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沈某未經用戶許可,操控用戶手機下載應用程序及具體數量,也不能證明沈某推廣應用程序獲利130萬元是以靜默安裝方式獲得的違法收入。為此,檢方指控沈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判決沈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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