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調整對濠瑋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濠瑋開曼)及其大陸轉投資濠瑋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濠瑋惠州)之投資架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4 17:44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1/11/14至民國111/11/14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濠瑋開曼經由100%持股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HOW WEIH INTERNATIONAL LIMITED,轉投
資100%持股之大陸子公司濠瑋惠州。為因應濠瑋惠州未來於中國大陸上市計畫,本公司擬
透過投資架構重組,將持有濠瑋開曼之25.1618%股權,以股權轉換方式改由本公司直接持
有濠瑋惠州25.1618%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濠瑋惠州25.1618%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 按交易基準日本公司持有濠瑋開曼之帳面金額(依111/9/30每股帳面金額換
算約新台幣807,653千元;實際價金將按交易基準日之帳面金額)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濠瑋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26,759千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研發、生產經營新型電子元器件、精密塑膠五金製品、鋁製品、不鏽鋼製品、壓鑄製品、
模具。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489,828千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7,707千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359,506千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濠瑋開曼及HOW WEIH INTERNATIONAL LIMITED皆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
25.1618%之轉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投資架構重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
期及移轉金額:濠瑋惠州為HOW WEIH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資持有,故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係屬本公司調整投資架構所進行之股權移轉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參酌本公司最近期持有濠瑋開曼長期投資帳面價值,並由詳崴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因應濠瑋惠州未來於中國大陸上市計畫,故規畫進行投資架構重組,主要目的為提升本
公司轉投資價值。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1,095,315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58.8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5.2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9.5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530,229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6.9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5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6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新台幣691,710千元
109年:新台幣419,932千元
108年:新台幣310,611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10年:新台幣0元
109年:新台幣589,874千元
108年:新台幣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詳崴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王泊翰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584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1)投資架構調整前後之持股比例不變,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2)本案將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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