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錠:公告廣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廣錠四,代碼:6441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12月2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7 17:35
第53款
內容:依廣錠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11月24日至111年12月23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10年1月27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2年9月16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11月24日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年11月24日至11年12月23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12月23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12月26日
(六)、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1年12月30日以匯款或郵寄支
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七)、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
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
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1年11月24日之前一營業日(111年11月23日)起至屆滿日
(111年12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111年12月22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
續。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12
月22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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