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瀚: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31 15:4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1/10/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彌補累積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本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
2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200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7日
府產業商字第111543201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43,723,655股(含私募普通股28,475,894股),每股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23,723,655股(含私募普通股
(四)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
少之,減資比率為54.2581%,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542.5810股 (即每仟股換發
457.4190股),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
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542.5810股 (即每仟股
換發約457.4190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
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予股東,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
二、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1月25日。
(二)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1月16日。
(三)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20日(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20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前駕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1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11月17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五)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1月21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1年11月28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
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二)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
2.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凱基證券提供)。
3.股東原留印鑑章。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
戶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
2.股票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100502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四、本作業計劃經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
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1/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1/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11/2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974,60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4.87%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1年10月21日,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臺北
市政府111年10月27日府產業商字第11154320100號函核准在案,待向台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報「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俟其核備後,即依該
計畫書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該計畫書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
之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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