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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大修證券法 IPO審核權擬下放交易所 准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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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大陸證券法時隔10年再度大修。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內容包括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註冊文件。

香港《文匯報》報導,雖然「國際板」遲遲未開啟,證券法修訂還第一次對境外發行人做出相關規定,為境外企業在境內上市預留了法律空間。另外,成立證券合夥企業、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等亦獲解禁。業內預計,證券法修訂有望在今年完成,明年頒布實施。

在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股票發行註冊的申請條件和註冊程序,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註冊文件進行審核,獲批准後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註冊文件和審核意見,監管機構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註冊生效。

新股發行還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沒有犯罪記錄,發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組織機構、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可以申請註冊。

為減少爭議,維持債券及其他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

草案對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如果招股說明書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的,處以100萬至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現行處罰最高標準只有60萬;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2-10%的罰款,現行最高標準為5%。此外,草案並提出「證券合夥企業」的概念,意味將允許設立合夥制的證券企業。證券從業人員亦獲准買賣股票,但他們應當事先向其所在單位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完成後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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