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華科:更正111年6~9月各月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8 15:56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0/18
2.公司名稱: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應主管關機關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導更正資訊及補強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與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111/06、07 111/08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 341,143 375,133
備註2.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CaymanCorp.(以下稱”SCC”)…,但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備註3.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備註4.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備註5.…欣傳投資…資金貸與之總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的80%為限;對欣傳投資
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
.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蔚華科技對達上貿易
111/06、07 111/08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1,193,488 1,273,034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1,909,580 2,036,855
蔚華電子上海對蔚思博合肥
被背書保證對象\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111/06、07 111/08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142,108 107,957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142,108 107,957
備註2.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限額:
(1).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總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九十。
(2).蔚華電子對最終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
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九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與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111/06、07 111/08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 272,914 300,106
備註2.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CaymanCorp.(以下稱”SCC”)…,但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SCC淨值50%為限。
備註3.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
備註4.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50%為限。
備註5.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欣傳投資”)資金貸與之總
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的80%為限;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
淨值40%為限;對欣傳投資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另依欣傳投資之母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本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70%為限。
.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蔚華科技對達上貿易
111/06、07 111/08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 -
蔚華電子上海對蔚思博合肥
被背書保證對象\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111/06、07 111/08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31,579 23,99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78,948 59,976
備註2.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限額:
(1).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總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九十。
(2).對非百分之百之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
分之五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
十。
(3).蔚華電子對最終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
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九十。
備註4.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12日為基準日辦理現金增資,
Bright Future Cayman Limited未按持股比例參與,致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5.59%。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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