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17 17:2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不超過45,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4,5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
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實際發行價格與募資金額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於前述訂價方式之平均股價70%至100%區間
內洽主辦證券承銷商依當時之市場狀況共同協議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
由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購
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發行股數75%由
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客觀環境改變
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
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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