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前董事求償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04 18:2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0/04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兆豐銀行就105年8月19日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美金壹億捌仟萬及
105年9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罰鍰新臺幣壹仟萬元,對前董事蔡友才、吳漢卿之民
事求償部分金額新臺幣貳億元之二審上訴,今日宣判作成兆豐銀行部分勝訴判決。
6.因應措施:兆豐銀行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以維銀行利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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