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地產: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及交付111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5 16:4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8月29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1年9月5日證櫃債字第1110010188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0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70%;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一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並依還本付息代理契約之約定,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付本公司債之本息。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一○六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到期本金。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38億元整。(截至民國111年8月3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38億元整。)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11年8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4,500,000,000元整,分為4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265,541,500元整,分為326,554,150股。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之餘額:截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6,350,441仟元整。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及約定事項: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依所簽訂之受託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所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保證。 十六、保證機構:本公司債委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依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且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本公司債債權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二、本公司債訂於民國111年9月14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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