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應將如判決附表所示之停車位交付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收益並駁回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之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1 17:0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重訴字第730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被告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
司就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上如臺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106年度建字第56號建築執照所示建物B棟地上6個樓層及
50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提起第一審民事訴訟。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
一、被告應將如判決附表所示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陸萬元為被告供
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參仟柒佰陸拾捌萬元及等
值之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擬後續
訴訟策略,以維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於本公司之
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
決書後研擬後續訴訟策略,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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