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昱:公告本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1 19:52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鴻錦應用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66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業務往來(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達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57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66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5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11年第2季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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