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公告本公司解除副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0 17:19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簡志維 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副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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