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5 18:54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要求,本公司已修訂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
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之資格
(二)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考量個別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名單具
員工身份之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
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
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
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
收盤價。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之資格
(二)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
認股人名單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
單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得為認股權人之
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
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
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
價。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