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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6 15:17


壹、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528,950,400元(新台幣,以下同),銷除已發行股份52,895,040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3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2933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1年7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28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111年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4242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G406061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2.A102060糧商業 3.A102020農產品整理業 4.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5.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6.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7.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8.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 9.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 10.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11.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 12.J503050錄影節目帶業 13.D501010溫泉取供業 14.J901020一般旅館業 15.JZ99120一般浴室業 16.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17.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18.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19.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20.F106010五金批發業 21.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22.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3.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 24.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25.F206010五金零售 26.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27.F501030飲料店業 28.F501060餐館業 29.G801010倉儲業 30.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31.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32.ID01010度量衡器證明業 3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368號5、8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11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 64年4月25日,111年6月13日第39次修訂。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150億元,每股10元,分為15億股。 (二)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5,289,503,950元,每股10元,計528,950,395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28,950,395股,每股面額為10元,共計5,289,503,95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528,950,4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52,895,040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及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0%。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760,553,550元,每股面額10元,計476,055,355股。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8月10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8月11日起至111年8月19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8月14(因最後過戶日111年8月1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8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8月15日起至111年8月19日止。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11年8月19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1年8月2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8月24日。 (八)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六、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8月24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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