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獨立董事林俊廷於民國111年8月17日召集中福公司111年第三次股東臨時會(修改其他應公告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0 16:38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19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查中福公司訂於111年6月30日召開111年股東常會,原訂召集事由除法定之
報告事項、承認事項外,尚包含前經股東合法提案之解任現任董事及獨立董
事之議案,以及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4席董事及5席獨立董事)。
惟111年6月30日召開之111年股東常會,因股東出席率未逾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二分之一,未達法定出席股數,致原訂股東所提解任案及全面改選董事及
獨立董事議案未能如期進行表決及選舉。
二、由於現任董事及獨立董事間互信基礎不足,加上董事力大資本有限公司代表
人翁弘林及獨立董事高榮志、吳進成對於相關法規容或理解有誤或不甚瞭解
,或有特殊目的,動輒以具函檢舉或拒絕出席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等方式表
達異見,甚且導致中福公司財務報告無法或險些無法於法定期間公告申報,
也影響中福公司與簽證會計師間之溝通,在在顯示中福公司之營運受到嚴重
影響,並恐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
三、本獨立董事責無旁貸,亦認為公司治理為中福公司之重要課題,因此,為加
強公司治理環節,並使中福公司之公司治理早日回歸正軌,基於維護中福公
司全體股東之權益,召集股東臨時會解任前開影響中福公司正常營運、侵害
股東權益之董事及獨立董事,以維中福公司之發展並顧及全體股東權益之維
護,並於解任後並辦理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補選,以廣納財務、會計、法律、
管理等且有利於中福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之專業人才擔任董事及獨立董事,
以強化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功能,並收中福公司永續發展之效。
四、為此,本獨立董事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20條之規
定,召集中福公司111年第三次股東臨時會解任董事力大資本有限公司代表
人翁弘林暨力大資本有限公司其後所指派代表人、獨立董事高榮志、獨立董
事吳進成,以維中福公司之永續發展並保障全體股東之權益。
五、獨立董事林俊廷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中福公
司111年第三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 開會日期:111年8月17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11年7月19日至111年8月17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九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66號1樓(如有調整變動,以召集通
知記載或重訊公告為準)。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會議召集事由:
1.討論暨選舉事項:
(1)解任本公司力大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弘林暨力大資本有限公
司其後所指派代表人之董事職務。
(2)解任本公司高榮志之獨立董事職務。
(3)解任本公司吳進成之獨立董事職務。
(4)補選本公司董事3席(含獨立董事2席)。
2.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
制案。
3.臨時動議。
(六)受理董事、獨立董事提名:
本次董事補選名額為3席(含2席獨立董事),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
年7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7月21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詳
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擬訂111年7月11日至111年7月21日(寄
送達為憑)為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
提名期間。受理地點為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66號2樓,現場收文時
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以送達之收文戳章為憑)。
(八)本次股東會擬討論新任董事、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解除,爰依公司
法第209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及獨立董事
競業行為之限制;有關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兼任職務內容等,將依
選舉結果在本案決議前補充說明之。
(九)本次股東臨時會依法無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十)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1年7月18日16時30分前。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3432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86-5859。
5.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7月18日
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103432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
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7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
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其他:
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
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事
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十一)其他應公告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
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
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方式為之
,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
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東
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
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
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3.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
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66號2樓,電話:02-8242-2881,並副知證基
會。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
5.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為:超商禮物卡50元。
(一)本公司股東臨時會紀念品發放原則:
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或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二)本公司就本次股東臨時會之紀念品,不收取保證金,另交付紀
念品予徵求人之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
前以書面申請領取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
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
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
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
本公司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
念品予徵求人。
(三)股東會紀念品發放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開會通知書。
6.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2日至111年8月14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7.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
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配戴口罩
,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發燒達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者,請股
東回家休息或迅速就醫治療。
8.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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