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公告威健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威健五,代碼:3033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9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9 14:42
第51款
內容:依威健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8月01日至111年09月0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該轉換公司債自110年2月4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114年9月24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茲因本轉換債截至111年6月30日止,尚未轉換公司債總金額為新台幣18,300仟元,已低於新台幣 100,000仟元(發行總額之10%),故於111年7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本轉換債之收回。
(三)本轉換債收回權行使相關資訊規定如下:
(1)收回權行使期限:自111年8月1日至111年9月1日止。
(2)收回基準日:111年9月1日
(3)債券終止櫃買日:111年9月2日
(4)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券者即以每張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以現金收回之。
(5)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贖回權以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0%,無債息相關稅賦之問題。
債券收回手續:
1、採帳簿劃撥之債權人,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收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若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一律以現金贖回。
3、本公司將於111年9月8日,將支付申請收回者價款(扣除處理費),匯入 貴債權人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9月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