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7 16:2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Sunnex Philippines Industrial Corporation 總經理簡瑞瑞。
Kureha(Thailand)Company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簡嘉菁。
台灣吳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簡嘉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
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0,795,845權;
承認: 80,524,400權,占表決權數99.66%;
反對: 71,357權,占表決權數 0.08%;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未投票: 200,088權,占表決權數 0.24%。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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