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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參與太陽花 監院: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去年參加太陽花學運,他的研究員職務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也引發爭議。監察院今聽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黃國昌因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不須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對象,不過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

監委仉貴美指出,根據去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針對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只有兼任行政職的研究人員才準用相關規定,因此依據銓敘部和專家學者的見解,中研院沒有兼任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如果參加太陽花學運,應該採取「從新從優」的原則,不再準用行政中立法規定,根據司法院函覆的說明,應該由中研院根據聘任契約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至於中研院人員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監院報告指出,銓敘部認為和一般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相同,因此應該尊重銓敘部的見解,中研院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應該考慮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或是提案修法來明確規範中研院研究人員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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