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宏:本公司股東會通過分割案辦理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8 16:3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08
2.公司名稱: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6月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電動車能源事業群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至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飛也可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
為民國111年9月1日。
(2)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次分割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民國111年7月15日止之
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
址提供如下)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提出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三路568號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收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