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3 21:0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23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股東林先生刊登聲明啟事「敬告信義房屋(暨全國房仲業者)
不要變成出賣中福資產的不法助手…。」
7.發生緣由:
111年05月23日經濟日報刊登聲稱為本公司股東林先生(無戶號無全名)聲明啟事
之指摘容有誤解或與事實不符,爰澄清如下:
(1)福興公司股權處分案經時任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執行完成交易款券交割,並業
已完成公告。且有關福興公司股權處分案之流程及相關文件,均已提供主管機關,
股東所稱該交易疑為董事長黃立中及獨立董事林俊廷黑箱作業等語,為不實指控,
恐有誤導投資大眾且涉嫌妨害名譽之虞,應先予澄清。
(2)本公司位於中和區景平路666號之不動產(包含店面及住商用途)因中和區景平路
666號鄰近捷運環狀線中和站,該站通車後帶動附近商圈之機能發展,為瞭解市場
交易行情(包含租售),本公司近年來不定期委託各不動產仲商業者就此閒置資產
進行交易行情調查,藉此多方瞭解市場資訊,並作為將來出租或出售之價格參考。
(3)本公司處分資產必當遵守法律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以維股東權益。
(4)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事以臆測、煽惑之言論,影射本公司董事長黃立中、獨立董事
林俊廷欲掏空公司,意圖誤導投資大眾,且威嚇不動產仲商業者,實有未妥,亦涉
嫌妨害名譽,為免誤導投資人,爰說明澄清之。
(5)本公司重申遵法、守法之立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對於有心人操弄媒體誤導
投資大眾、侵害本公司及有關人等權益之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等之民刑事
責任。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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