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代子公司東莞華龍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5 20:2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05
2.公司名稱:東莞華龍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81846號函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按季公告及逐季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董事會控管資金貸與他人
及改善計畫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華龍電子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因關係人間截至民國111年3月的
應收帳款逾期,逾期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而轉列資金貸與他人金額新臺幣90,120仟元
致超過『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處裡程序』之個別限額新臺幣86,252仟元乙事。
(2)超限主因為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華龍電子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第四季淨值下降,
致個別限額新臺幣86,252仟元低於資金貸與期末餘額新臺幣90,120仟元,超限改善
計劃情形將提報本公司近期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且超限之改善計畫執行預計於
民國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前降低資金貸與期末餘額並完成改善超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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