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增資辦理私募普通股方式籌措資金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20:2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函釋
所定之應募人資格,且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
引進得以拓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原則。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7,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
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
應屬合理。惟若因參考價格之採計期間內,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
所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
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
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消除
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
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
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
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
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
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