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協益電子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6 18: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3樓之一部辦公室。
2.事實發生日:111/4/26~111/4/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辦公室:面積127坪,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700元(含稅),
每年有1個月免租金裝修期,合計免計租金新台幣1,079,500元(含稅),
五年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1,874,5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續租現有辦公場所,以作營運辦公使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付款期間111/6/1~116/5/31,每月付款一次,
金額新台幣215,900元(含稅)。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租賃期間內,每年有1個月免租金裝修期。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周邊地段訪價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辦公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4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4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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