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3月15日董事會通過擬以公開發行方式或私募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份分次辦理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6 14:5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
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2)選擇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營運發展之需,擬藉
由策略性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生產、技術、採購、管理、策
略發展等,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
(3)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待有明確之特定人將補行相關公告。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000,000 股額度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12,000,000 股額度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計算之,二基準計算價格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 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之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
股價,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第一次為3,000,000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
期發展所需,預計達成效益為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
能,有利於股東權益;第二次為3,000,000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
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預計達成效益為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
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第三次為3,000,000股,資金用途為充實
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預計達成效益為為提升公司
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第四次為3,000,000
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預計達
成效益為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
。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
需之資金,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於普通股 12,000,000 股之額度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以公開發行方式或私
募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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