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代子公司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2 16:56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黃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本公司有控制力之海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94,2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91,11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91,11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3,7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023
5.計息方式:
3%,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86,63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7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台光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4月已償還原有資金貸與1,230,138仟元,
本次新增3,091,116仟元為新的資金貸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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