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明年起實施垃圾食品禁促銷新制 不得贈玩具促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08:06
食藥署從明年元旦起,將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限制廣告和促銷。例如脂肪、糖類或鈉含量超標的零食、糖果、飲料或冰品,下午5點到晚間9點時段不得在兒童頻道上播放廣告。同時這類產品也嚴禁以「加購」或「贈送」玩具等方式來進行促銷。 (黃仲丘報導)
為了讓小朋友少吃垃圾食物,食藥署訂定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在明年1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限制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的廣告以及促銷。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說:「晚上的5點到9點這個時段,是禁止在兒少頻道,不是所有頻道,兒少頻道這邊是不可以刊播的。另外我們也規定,它不可以標示說它是可以取代正餐的,另外我們也禁止它以兒童為主要的訴求對象,以贈送或是加購玩具的方式的促銷行為,從105年的1月1號開始,這也是不行的。」
遲蘭慧說,包含零食、糖果、飲料、冰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提供的食品等,如果在脂肪、鈉、糖含量超過限量就屬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標準包含脂肪熱量佔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熱量佔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四百毫克以上、或者額外添加的糖熱量佔總熱量15%以上等,就必須接受相關規範限制。
新辦法正式上路後,違規依食安法可處新台幣4萬-400萬罰鍰,民眾如果看到相關違規廣告或活動,可以撥打食安專線「1919」檢舉。
(圖片說明:零食類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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