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9 16:22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九號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504樓教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O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O年度私募普通股及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O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4. 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 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 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 修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若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
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111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受
理提案處所,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7號6樓之8)。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應敘
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12日起至
111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名,凡有意提名董事候選人之股
東,應於111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受理提名處所,並述明聯絡
人及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7號6樓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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