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5 18:51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 :
A.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B.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04月15日起至111年04月25日17時前於書面提案
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
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
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
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擬訂於111年04月15日起至
111年04月25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
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5月01日起至111月0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11
年04月30日適逢例假日,故務請於111年04月29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
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
定,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