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本公司獨立董事高榮志召集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補充說明紀念品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7:2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24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獨立董事高榮志依據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辦理召
集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補充
相關事宜如下:
(一)開會日期: 111年4月22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11年3月24日至111年4月22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九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802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如
有調整變動,以召集通知記載或重訊公告為準)。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因本公司前於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本公司擬處分閒置資
產」乙案,迭有爭議,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10年11
月26日來函,特指明中福公司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本公司
擬處分閒置資產」乙案僅為政策性、方針性之決定,不能用以混充公司法第
185條第1項第2款之重度決議等語,造成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
效力範園存有重大爭議不確定狀況,故有必要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確認處分
範圍之必要。
2.又本公司出售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購買福興公司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
242之12號不動產交易案之關係人交易過程充滿疑義,故有必要依法召集股東
臨時會選任檢查人,以維護本公司之利益。
3.另前於110年8月3日當選就任之獨立董事王明德君以個人業務繁忙為由,而
於111年3月7日辭任獨立董事乙職,致審計委員會人數不足三人而與證券交易
法第14條之4規定未合,故實有必要併同於本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以有效維
護中福公司審計委員會運作及股東權益。
(1)討論暨選舉事項:
1.確認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六案決議處分範圍即為中壢廠房之六
分之一。
2.選任許順雄會計師、林詩梅律師為檢查人,就中福公司出售福興公司股份交
易案相關之一切財務、業務事項暨時任經營團隊執行業務等疑義為查核(盡職
調查),並追究相關人等法律責任案。
3.選任許順雄會計師、林詩梅律師為檢查人,就中福公司購買福興公司台中市
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42之12號不動產交易案相關之財務、業務事項暨時任經營
團隊執行業務等疑義為查核(盡職調查),並追究相關人等法律責任案。
4.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
5.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2)臨時動議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1年3月2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86-5859。
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請於民國111年3月23日(星期三)16時30分前親臨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3月23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
者,「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手續。
6.其他: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
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暨選舉事項之結果與議案
表決統計)。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
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l.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本次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
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
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洽詢開
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本次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並副知證基會。
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
4.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1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11年3月12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24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
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5.依公司法第192條1規定,擬訂111年03月12日至111年03月24日(17時止,送
達為憑)為受理持有本公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提名申請期間。
受理地點為「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7樓之1(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
收文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以送達之收文戳章為憑)。
6.本公司討論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
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有關新任獨立董事兼任
內容,將依選舉結果在本案決議前公告補充之。
7.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
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點選「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
(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及年度後再選取股東會相關資料)查詢。
8.目前仍值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電
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
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
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請股東回家休息或迅速就醫治療,禁止股東進入股東
會會場。
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9.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本次補充公告)
10.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7日至111年4月19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綱址
https://www.stockvote.com. tw
(3)其他說明:本次股東臨時會係由本公司高榮志獨立董事依法認有必要性而為
公司召集,故公告事項內容等項,均由本召集權人依法負責,倘有爭議,請
循司法途徑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高榮志,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通知本公
司自行召開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謹依法補充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
補充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