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本公司收到投保中心對新竹地方法院解任訴訟判決之聲明上訴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8 16:3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法院: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案號: 108年度金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108年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
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
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之訴。投保中心不服該判決
,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依法進行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投保中心的上訴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投保中心不服判決結果並予以上訴,潘執行長為此表示遺憾,並
將於訴訟程序中繼續證明投保中心的主張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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