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更正代子公司東荃科技公告處分私募有價證券(更正說明請詳其他敘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7 14:28
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01/11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6,000~8,600 仟股
每單位價格:23元
交易總金額:138,000~197,8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 劉宏洋 / 與公司之關係:為沛亨公司之董事
(2)交易相對人: 劉芳君/ 與公司之關係:為沛亨公司董事劉宏洋之子女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雙方長期投資與資金之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84,542~121,401仟元(不考慮稅賦),本公司帳列資本公積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交付條件:依股份轉讓合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5.81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3,599,000股
金額:新台幣38,957,876元
持股比率:6.75 %
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率: 7.97 %
占母公司業主權益比率: 16.42 %
營運資金新台幣: 120,183 仟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之調節及資金規劃考量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1年1 月11 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1年1 月11 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a.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b.金橋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a.吳明儀
b.蕭淑貞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a.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796號
b.台財證登(六)字第3696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1.重新界定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更正內容如下:
(1)交易相對人: 劉宏洋 / 與公司之關係:為沛亨公司之董事
(2)交易相對人: 劉芳君/ 與公司之關係:為沛亨公司董事劉宏洋之子女(新增)
2.連同更正111年1月份公司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處分資產項目之資訊:
(1)董事-劉宏洋
(2)董事劉宏洋子女-劉芳君(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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