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元富證券公告向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3 13:4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1號5樓部分房屋及地下五樓停車位5位
2.事實發生日:111/3/3~111/3/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8.71坪(含公共面積)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約1,550元(含稅,第三租賃年調漲3%)
租金總金額:每月478,501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27,044,982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於106.04.01.起向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承租房屋,
係為原址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月繳,每月478,501元(含稅)
租期:5年:(民國111年04月01日至民國116年03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518,633元(含稅)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總價值: 30,460,843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許春寶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北市估字第0002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係作為經營證券業務之辦公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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