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致: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1 18:1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 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
將其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原告徐曉主張蘇
州聯致五名董事均未出席當天董事會,而是由五位非董事作為代理人參會表決,
會議主持人為董事代理人,該次此事會以四票同意一票反對通過前述議案,同意
將土地廠房出售給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中國公司法第47條董事會會議由
董事長召及與主持、第11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
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第112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於
111/1/17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遞狀訴訟請求,蘇州聯致於110/11/23董事會的
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嚴重違反前述法律規定,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訴
訟請求撤銷前述董事會決議。
蘇州聯科技有限公司於111年2月28日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寄送之應訴通知
書、傳票、起訴狀與民事裁定書。
徐曉與蘇州聯致之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中,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廠房,並提供擔保;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事訟送法第103條105條106條法律規定。
(2)裁定情形: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111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裁決書
,裁定如下:
(2.1)查封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蘇勝路北85026號地塊(
蘇工園國用(2006)第0188號)
(2.2)查封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鳳里街158號房產(蘇房
權證園區字第00247794號)
(2.3)裁定後立即開始執行。如有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
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之執行。
6.處理過程:
6.1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
6.2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審判傳票通知訂於111/4/14上午開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另經諮詢上海尚世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因蘇州聯致土地房產已被裁定查封,
現階段辦理土地合法性審查作業是否會受到影響尚不確定,惟因不動產已被查封,
變更登記應無法完成,後續等待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再配合辦理即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擬具答辯狀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抗辯並申請民
事裁定復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諮詢上海尚世華律師事務所對於AMC Holding Ltd.與蘇州聯致科技有
限公司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終止處分蘇州聯致股份事宜,及繼續規劃辦理
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不動產處份事宜之意見,認為:
9.1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符合法律與公司章程
9.2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與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資產交易非屬需要全體董事同。
意的事項。
9.3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
,不屬於可被撤銷之決議。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