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債權人提供擔保金新台幣165,640,000元,債務人應履行其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4 17: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擎111司執全莊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債權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依臺灣高等法院
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假處分裁定主文第2項所載:「抗告人以新台幣
165,640,000元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就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
12地號土地部分地下室停車位,交付第三人使用,或為出借或出租之行為」履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提出再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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