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科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6 18:19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4/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12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7)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資金運用情形、
計劃執行進度及計劃效益情形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廢除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4/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待完成出具財務報表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辦理,有關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受
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如下:
(一)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始可向本公司提案。
(二)提案股東以一項議案為限,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制(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否則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受理提案期間:111年2月14日至111年2月24日。
(四)受理提案處所: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2545079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12樓
二、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辦理,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書面提名董事之相關事宜:
(一)本次擬全面改選,董事應選名額9名(含獨立董事3名)。
(二)受理提名期間:111年2月14日至111年2月24日。
(三)受理提名處所: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2545079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12樓
(四)獨立董事資格:本次選任之獨立董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規定之規範。
股東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
候選人名單。
(五)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